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经济法基础辅导

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复习指导:法律责任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2012年6月27日

第一章 总 论【资料共享专区

 知识点一、法和法律

 知识点二、法律关系

 知识点三、法律事实

 知识点四、法的形式和分类

 知识点五、法律规范与法律体系

 知识点六、经济法概述

 知识点七、经济纠纷的概念与解决途径

 知识点八、仲裁

 知识点九、民事诉讼

 知识点十、行政复议

 知识点十一、行政诉讼

 知识点十二、法律责任

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第一章 总 论【章节习题

  知识点十二、法律责任

  一、法律责任的概念(了解)

  狭义的法律责任:法律关系主体由于违反法定的义务而应承受的不利的法律后果。

  违法行为、法律责任、法律制裁三者中,违法行为是首要因素,它是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的原因和前提。

  二、违法的构成要素

构成要素 解释 注意
违法主体 实施了违法行为、侵犯了法律所保护的客体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法律主体) 只有达到法定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以及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才能构成违法主体。未达到法律责任年龄的幼儿、少年以及不能理解和控制自己行为、缺乏责任能力的精神病患者,都不能构成违法主体。
违法的主观方面 实施违法行为的主体主观上必须有过错。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 行为人主观上无过错,即便在客观上有不符合法律要求造成损害后果的行为,也不能认定为违法。如正当防卫。
违法客体 为法律所保护而为违法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如所有权关系、人身权关系等。
违法的客观方面 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的违反现行法律规定的行为及其危害后果。 (1)行为具有违法性,即行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2)有危害社会的结果;
(3)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联系。

  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件,都不能构成违法。

  三、法律责任的种类(掌握)

类型 具体责任
1.民事责任(10种)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
2.行政责任 行政处罚 人身自由罚:行政拘留;
行为罚: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财产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声誉罚:警告;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行政处分(内部制裁措施)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3.刑事责任 主刑 管制——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
拘役——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
有期徒刑——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
无期徒刑
死刑
数罪并罚的,管制最高不能超过3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1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20年。
附加刑 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可以同主刑一起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

  考情分析: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各章考情分析汇总
  编辑推荐: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两科辅导资料大全
  备考专题: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专题
  考试试题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试题专练

  考试小工具,轻松应用助学习:(点击小图标,进入考试应用)新增考试群组,欢迎考生加入

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在线模考,免费估分!  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章节习题,模拟测试!  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高清课程,讲师辅导!  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考订阅,掌握最新考试报考!  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互动交流、你问我答!

相关阅读
最近直播往期直播

下载APP看直播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