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论【资料共享专区】 | |
知识点十二、法律责任 |
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第一章 总 论【章节习题】
知识点十二、法律责任
一、法律责任的概念(了解)
狭义的法律责任:法律关系主体由于违反法定的义务而应承受的不利的法律后果。
违法行为、法律责任、法律制裁三者中,违法行为是首要因素,它是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的原因和前提。
二、违法的构成要素
构成要素 | 解释 | 注意 |
违法主体 | 实施了违法行为、侵犯了法律所保护的客体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法律主体) | 只有达到法定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以及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才能构成违法主体。未达到法律责任年龄的幼儿、少年以及不能理解和控制自己行为、缺乏责任能力的精神病患者,都不能构成违法主体。 |
违法的主观方面 | 实施违法行为的主体主观上必须有过错。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 | 行为人主观上无过错,即便在客观上有不符合法律要求造成损害后果的行为,也不能认定为违法。如正当防卫。 |
违法客体 | 为法律所保护而为违法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 如所有权关系、人身权关系等。 |
违法的客观方面 | 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的违反现行法律规定的行为及其危害后果。 | (1)行为具有违法性,即行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2)有危害社会的结果; (3)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联系。 |
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件,都不能构成违法。
三、法律责任的种类(掌握)
类型 | 具体责任 | |
1.民事责任(10种) |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 | |
2.行政责任 | 行政处罚 | 人身自由罚:行政拘留; 行为罚: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财产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声誉罚:警告;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
行政处分(内部制裁措施) |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3.刑事责任 | 主刑 | 管制——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 拘役——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 有期徒刑——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 无期徒刑 死刑 数罪并罚的,管制最高不能超过3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1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20年。 |
附加刑 | 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可以同主刑一起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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