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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复习指导:劳动调解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2012年7月5日

第二章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资料共享专区

 知识点一、劳动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知识点二、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知识点三、劳动合同订立的概念和原则

 知识点四、劳动合同订立的主体

 知识点五、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

 知识点六、劳动合同的类型

 知识点七、劳动合同的效力

 知识点八、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知识点九、劳动合同约定条款

 知识点十、医疗期

 知识点十一、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知识点十二、劳动合同解除

 知识点十三、劳动合同的终止

 十四、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法律后果和责任

 十五、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经济补偿

 知识点十六、劳动争议及解决方法

 知识点十七、劳动调解

 知识点十八、劳动仲裁

 知识点十九、劳动诉讼

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第二章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章节习题

  知识点十七、劳动调解

  (一)劳动争议调解组织

  1.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2.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3.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二)调解员

  对于设有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企业,其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

  (三)劳动调解程序

  1.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2.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

  (1)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2)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3)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3.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15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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