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资料共享专区】 | |
知识点十九、劳动诉讼 |
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第二章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章节习题】
知识点十九、劳动诉讼
(一)劳动诉讼申请范围
1.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劳动者对劳动争议的终局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当事人对终局裁决情形之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诉讼。
4.终局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劳动诉讼程序
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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