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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经济法基础》复习指导: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2012年7月9日

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第四章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知识点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掌握)

  一、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一)基本规定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外籍个人、港澳台同胞等。

  注意: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其投资者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二)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

  1.我国按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将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划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居民纳税人承担无限纳税义务,非居民纳税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

纳税人 判定标准 纳税义务
居民纳税人 (1)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
(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
注意:只要符合或达到其中任何一个条件,就可以被认定为居民纳税人。
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全部所得纳税
非居民纳税人 (1)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的个人
(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
仅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纳税

  2.住所标准和居住时间标准

  (1)住所标准:我国个人所得税法采用习惯性住所的标准,将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界定为: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

  (2)居住时间标准: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日,即以居住满1年为时间标准。

  在居住期间内临时离境的,即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离境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日的,不扣减日数,连续计算。

  (三)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人员,一般人员工资薪金征税的规定(了解)

居住时间 纳税人性质 境内所得 境外所得
境内支付 境外支付 境内支付 境外支付
90日(或183日)以内 非居民 免税 × ×
90日(或183日)~1年 非居民 × ×
1~5年 居民 免税
5年以上 居民

  (√代表属于征税范围,要征税;×代表不属于征税范围,不征税)

  注意:个人在中国境内居住满5年,是指个人在中国境内连续居住满5年,即在连续5年中的每一个纳税年度内均居住满1年。

  二、扣缴义务人

  凡支付应纳税所得的单位或个人,都是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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