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第四章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知识点三、个人所得税征税对象和税目(掌握)
一、征税对象——个人取得的应税所得(熟悉)
为11个应税项目。
1.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2.个人所得的范围
(1)居民纳税人应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全部所得征税
(2)非居民纳税人只就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部分征税,境外所得部分不属于我国征税范围。
二、所得来源的确定(熟悉)
所得项目 | 所得来源地 | |
工资、薪金所得 | 纳税人任职、受雇的单位的所在地 | |
生产经营所得 | 生产、经营活动实现地 | |
劳务报酬所得 | 纳税人实际提供劳务的地点 | |
财产转让所得 | 不动产转让所得 | 不动产坐落地 |
动产转让所得 | 实现转让的地点 | |
财产租赁所得 | 被租赁财产的使用地 | |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 支付利息、股息、红利的单位所在地 | |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 特许权的使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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