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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复习指导:应纳税所得额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2012年7月10日

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第四章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知识点六、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的概念——应纳税所得额

  (一)收入的形式——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等

  (二)费用扣除的方法

  实行定额、定率和会计核算三种扣除办法。

应税项目 扣除方法 扣除标准
  工资、薪金所得   定额扣除   2011年9月1日起,扣除额为3500元/月;附加费用扣除额:1300元,即扣除4800元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会计核算办法扣除   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定额扣除   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3500元/月)
  劳务报酬所得
  稿酬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
  定额和比例相结合扣除办法   每次收入≤4000元,定额扣除800元
  每次收入>4000元,定率扣除20%
  财产转让所得   会计核算办法扣除   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偶然所得
  其他所得
  无费用扣除   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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