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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复习指导:个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2012年7月10日

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第四章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知识点十、个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计算过程:

  (1)明确税收优惠,有无免税所得;

  (2)明确适用的应税项目;

  (3)根据所得额确定应纳税所得额;一定要注意扣除的问题;

  (4)如为累进税率,根据应纳税所得额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5)计算应纳税额

  超额累进税率: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比例税率: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6)如有税收优惠,注意减免税额

应税项目

税率

纳税期限

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额

1.工资薪金所得

7级超额累进税率

每月收入-3500或4800元




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所得

5级超额累进税率

全年收入-成本、费用及损失

3.对企事业单位承租经营、承包经营所得

5级超额累进税率

收入总额-必要费用
或者分得的经营利润+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3500元/月*12

4.劳务报酬所得

名义上为比例税率,实际上为3级超额累进税率

(1)每次收入≤4000元
每次收入额-800元
(2)每次收入〉4000元
每次收入额×(1-20%)

5.稿酬所得

20%比例税率,按应纳税额减征30%。

同劳务报酬

应纳税所得额×14%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20%比例税率

同劳务报酬

应纳税所得额×20%

7.财产租赁所得

20%比例税率

(1)每次收入≤4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元
(2)每次收入〉4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1-20%)

应纳税所得额×20%

8.财产转让所得

20%比例税率

 

(1)一般情况下: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
(2)受赠人转让无偿赠与的不动产:收入总额-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

应纳税所得额×20%

9.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20%比例税率

每次收入额

应纳税所得额×20%

10.偶然所得

11.其他所得

  判断题

  ◎张某承揽一项房屋装饰工程,工程两个月完工。房主第一个月支付给张某35000元,第二个月支付48000元。张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7920元。()

  正确答案:错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依据税法规定,承揽装饰工程收入属劳务报酬,房主分两个月支付的劳务报酬,应属于一次性收入,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应税所得额为(35000+48000)×(1-20%)=66400(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66400×40%-7000=195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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