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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复习指导:个税的减税项目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2012年7月12日

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第四章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知识点十三、个税的减税项目

  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对残疾人个人取得的劳动所得才适用减税规定,具体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和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2.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3.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免的。

  多项选择题

  ◎下列各项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有( )。

  A.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收入

  B.离退休人员从社保部门领取的养老金

  C.个人提取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付的住房公积金

  D.个人转让自用5年的住房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个人所得税的减免规定。根据规定,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并且是惟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才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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