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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复习指导:房产税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2012年7月16日

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第五章 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制度

  知识点一、房产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掌握)

  以房产为征税对象,按照房产的计税价值或房产租金收入向房产所有人或经营管理人等征收的一种税。

  房产税属于财产税类。

  (一)房产税纳税人

  在我国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

  注意:从2009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组织、外籍人员是房产税的纳税人。

  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屋,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菜窖、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税的征税对象。

  纳税人的具体规定

情形 纳税人
1.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 经营管理的单位
产权属于集体和个人的 集体单位和个人
2.产权出典的 承典人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均不在房产所在地的 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
4.产权未确定以及租典纠纷末解决的
5.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 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二)房产税的征税范围

  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屋。

  注意:位于农村的房屋,不属于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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