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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复习指导:城镇土地使用税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2012年7月20日

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第五章 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制度

  知识点十四、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税率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计税依据——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掌握)

类型

计税依据

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积的

测定面积

尚未组织测定土地面积,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

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

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纳税人

申报的土地面积,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书后再作调整。

  (二)税率——幅度定额税率,每个幅度税额的差距为20倍(熟悉)

  1.大城市1.5~30元;

  2.中等城市1.2~24元;

  3.小城市0.9~18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12元。

  经济落后地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适当降低,但降低幅度不得超过上述规定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经财政部批准。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掌握)

  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

  单项选择题

  ◎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 )为计税依据。

  A.申请使用的土地面积

  B.能够处分的土地面积

  C.被批准使用的土地面积

  D.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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