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第五章 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制度
知识点十四、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税率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计税依据——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掌握)
类型 |
计税依据 |
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积的 |
测定面积 |
尚未组织测定土地面积,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 |
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 |
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纳税人 |
申报的土地面积,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书后再作调整。 |
(二)税率——幅度定额税率,每个幅度税额的差距为20倍(熟悉)
1.大城市1.5~30元;
2.中等城市1.2~24元;
3.小城市0.9~18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12元。
经济落后地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适当降低,但降低幅度不得超过上述规定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经财政部批准。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掌握)
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
单项选择题
◎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 )为计税依据。
A.申请使用的土地面积
B.能够处分的土地面积
C.被批准使用的土地面积
D.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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