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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复习指导:资源税的征税范围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2012年7月25日

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第五章 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制度

  知识点二十四、资源税的征税范围(掌握)

  两大类:矿产品和盐

  七个应税项目: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盐(固体盐、液体盐)

  注意:

  1.开采的天然原油征税;人造石油不征税。

  2.专门开采的天然气和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征税;煤矿生产的天然气暂不征税。

  3.原煤征税;洗煤、选煤和其他煤炭制品不征税。

  多项选择题

  ◎根据资源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资源税征税范围的有()。

  A.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

  B.煤矿生产的天然气

  C.开采的天然原油

  D.生产的海盐原盐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天然气是指专门开采或者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暂不包括“煤矿生产的天然气”。

  判断题

  ◎煤矿生产的天然气属于资源税矿产品中的天然气税目,征收资源税。()

  正确答案:错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资源税的征税范围。资源税中的天然气,是指专门开采或者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暂不包括“煤矿生产的天然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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