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经济法基础辅导

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复习指导:资源税的课税数量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2012年7月25日

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第五章 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制度

  知识点二十六、资源税的课税数量(熟悉)

  (一)一般规定

  1.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

  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非生产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二)特殊规定

  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或移送使用数量的,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按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

  纳税人的减税、免税项目,应当单独核算课税数量;未单独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课税数量的,不予减税或者免税。

  判断题

  ◎纳税人以自产的液体盐加工固体盐,按固体盐税额征税,以加工的固体盐数量为课税数量。( )

  正确答案:对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资源税的课税数量。纳税人以自产的液体盐加工固体盐,按固体盐税额征税,以加工的固体盐数量为课税数量。纳税人以外购的液体盐加工成固体盐,其加工固体盐所耗用液体盐的已纳税额准予抵扣。

  考试大独家提供: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单元测试资料下载

  编辑推荐: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两科辅导资料大全
  备考专题: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专题
  考试试题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试题专练 章节突破测试

  考试小工具,轻松应用助学习:(点击小图标,进入考试应用)新增考试群组,欢迎考生加入

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在线模考,免费估分!  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章节习题,模拟测试!  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高清课程,讲师辅导!  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考订阅,掌握最新考试报考!  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互动交流、你问我答!

相关阅读
最近直播往期直播

下载APP看直播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