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第七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知识点二十一、商业汇票
(一)商业汇票的概念、种类和适用范围
1.商业汇票: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商业汇票按照承兑人的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类别 |
区别 | |
承兑人不同 |
安全性不同 | |
商业承兑汇票 |
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 |
银行承兑汇票的安全性高于商业承兑汇票。 |
银行承兑汇票 |
由银行承兑 | |
商业汇票的付款人为承兑人 |
3.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必须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才能使用商业汇票。
(二)商业汇票的出票
1.出票人的资格条件
商业承兑汇票的出票人 |
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并与付款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
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 |
必须是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并与承兑银行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资信状况良好,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
2.出票人的确定
商业承兑汇票 |
可以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也可以由收款人签发交由付款人承兑 |
银行承兑汇票 |
应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签发 |
3.出票的记载事项
(1)了解签发商业汇票必须记载的事项:表明"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欠缺记载上述事项之一的,商业汇票无效。
(2)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记载有三种形式
类型 |
汇票付款期限 |
定日付款 |
自出票日起计算,并在汇票上记载具体的到期日 |
出票后定期付款 |
自出票日起按月计算,并在汇票上记载 |
见票后定期付款 |
自承兑或拒绝承兑日起按月计算,并在汇票上记载 |
(三)商业汇票的承兑
1.商业汇票可以在出票时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后使用,也可以在出票后先使用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2.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银行,应按票面金额向出票人收取万分之五的手续费。
(四)商业汇票的付款
1.提示付款
(1)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
(2)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但在做出说明后,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
(3)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2.办理付款或拒绝付款
业承兑汇票的付款 |
付款人开户银行收到通过委托收款寄来的商业承兑汇票,将商业承兑汇票留存,并及时通知付款人 |
付款人收到开户银行的付款通知,应在当日通知银行付款。付款人在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内(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下同)未通知银行付款的,视同付款人承诺付款 | |
付款人存在合法抗辩事由拒绝支付的,应自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内,作成拒绝付款证明送交开户银行,银行将拒绝付款证明和商业承兑汇票邮寄持票人开户银行转交持票人 | |
|
出票人应于汇票到期前将票款足额交存其开户银行 |
承兑银行应在汇票到期日或到期日后的见票当日支付票款 | |
承兑银行存在合法抗辩事由拒绝支付的,应自接到商业汇票的次日起3日内,作成拒绝付款证明,连同银行承兑汇票邮寄持票人开户银行转交持票人 |
(五)商业汇票的贴现
1.贴现的概念票据持票人在票据未到期前为获得现金向银行贴付一定利息而发生的票据转让行为。通过贴现,贴现银行获得票据的所有权。
2.贴现的基本规定
(1)贴现条件 |
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向银行办理贴现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
②与出票人或者直接前手之间具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关系; | |
③提供与其直接前手之间进行商品交易的增值税发票和商品发运单据复印件。 | |
(2)贴现利息的计算 |
实付贴现金额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日至汇票到期前1日的利息计算。 |
承兑人在异地的,贴现的期限以及贴现利息的计算应另加3天的划款日期。 | |
(3)贴现的收款 |
贴现到期,贴现银行应向付款人收取票款。 |
不获付款的,贴现银行应向其前手追索票款。 | |
贴现银行追索票款时可从申请人的存款账户直接收取票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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