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应纳税额的计算
提示:计算过程:
(1)明确税收优惠,有无免税所得;
(2)明确适用的应税项目;
(3)根据所得额确定应纳税所得额;一定要注意扣除的问题;
(4)如为累进税率,根据应纳税所得额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5)计算应纳税额:
①超额累进税率: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②比例税率: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一)工资、薪金所得
1.一般计算:
应纳税额=(每月收入-3500或48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提示: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速算扣除数表)
级数 |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 | |
含税级距 |
不含税级距 | |||
1 |
不超过1 500元的 |
不超过1 455元 |
3 |
0 |
2 |
超过1 500至4 500元的部分 |
超过1 455至4 155元的部分 |
10 |
105 |
3 |
超过4 500至9 000元的部分 |
超过4 155至7 755元的部分 |
20 |
555 |
4 |
超过9 000至35 000元的部分 |
超过7 755至27 255元的部分 |
25 |
1 005 |
5 |
超过35 000至55 000元的部分 |
超过27 255至41 255元的部分 |
30 |
2 755 |
6 |
超过55 000至80 000元的部分 |
超过41 255至57 505元的部分 |
35 |
5 505 |
7 |
超过80 000的部分 |
超过57 505元的部分 |
45 |
13 505 |
注:(1)本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税;(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应纳税额=(全年收入-成本、费用及损失)×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三)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应纳税额=(全年收入-必要费用)×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四)劳务报酬所得
1.每次收入≤4000元:应纳税额=(每次收入-800)×20%
2.每次收入>4000元:应纳税额=每次收入×(1-20%)×20%
3.每次劳务报酬所得额>20000元:应纳税额=每次收入×(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有加成征收)
提示: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的速算扣除数表
级数 |
每次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1 |
不超过20000元的 |
20 |
0 |
2 |
超过20000—50000元的部分 |
30 |
2000 |
3 |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
40 |
7000 |
【例题·单选题】钱某在一次演出中取得收入10000元。已知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得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适用税率为20%。钱某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为( )元。(2012年)
A.1840 B.1600
C.2000 D.4800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劳务报酬所得的计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0000×(1-20%)×20%=1600(元)
(五)稿酬所得(减征30%,实际税率14%)
1.每次收入≤4000元:应纳税额=(每次收入-800)×20%×(1-30%)
2.每次收入>4000元:应纳税额=每次收入×(1-20%)×20%×(1-30%)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1.每次收入≤4000元:应纳税额=(每次收入-800)×20%
2.每次收入>4000元:应纳税额=每次收入×(1-20%)×20%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应纳税额=收入×20%
(八)财产租赁所得
1.每次(月)收入不足4 000元:
应纳税额= [每次(月)收入额一准予扣除项目一修缮费用(800元为限)一800元]×20%(出租住房10%)
2.每次(月)收入在4 000元以上:
应纳税额=[每次(月)收入额一准予扣除项目一修缮费用(800元为限)]×(1-20%)×20%(出租住房10%)
(九)财产转让所得
应纳税额=(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20%
(十)偶然所得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20%
【例题·单选题】郑某2011年3月在某公司举行的有奖销售活动中获得奖金12 000元,领奖时发生交通费600元、食宿费400元(均由郑某承担)。在颁奖现场郑某直接向某大学图书馆捐款3 000元。已知偶然所得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郑某中奖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为( )元。(2011年)
A.0 B.1600
C.1800 D.2400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偶然所得按收入全额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扣除任何费用,应纳税额=12000×20%=2400(元)。
第七节 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熟悉)
一、免税项目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二、减税项目
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2.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3.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免的。
【例题·多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所得中,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有( )。(2012年)
A.保险赔款 B.劳动分红
C.退休工资 D.军人转业费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个人所得税的免征范围。保险赔款、退休工资和军人转业费、复员费属于个人所得税免征的范围。公司职工取得的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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