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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学习微笔记:个税中暂免征税项目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论坛 201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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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外籍个人以实报实销或以非现金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

  2、外籍个人以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境外的出差补贴;外籍个人取得的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局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

  3、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4、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籍专家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1)、根据世界银行的专项借款协议,由世行派往我国工作的外籍专家;

  2)、联合国组织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专家;

  3)、援助国派往我国专为该国援助项目工作的专家;

  4)、根据两国政府签订的文化交流项目来华工作两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

  5)、根据我国大专院校国际交流项目来华工作两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由该国负担的;

  6)、为联合国援助项目来华工作的专家。

  7)、通过民间科研协定来华工作的专家,其工资由该国机构负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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