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账簿、凭证管理(★★★)(P372-P374)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规定设置账簿。
2.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法定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按照所代扣、代收的税种,分别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
3.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税务机关备案。(2011年单选题)
【解释】在单选题中注意时间起点(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还是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
4.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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