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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答疑】经济法基础之建筑劳务发票

来源:233网校 2014年5月14日
导读: 2014初级会计职称已开始全面备考。各位备考的学员,在学习的过程中,都会遇到一些不理解和弄不懂的地方,以下整理“建筑劳务发票”相关知识答疑帮考生解决疑惑。同时,也可以点击进入在线互动平台和考友进行交流讨论。

《经济法基础》之建筑劳务发票

  多项选择题

  关于营业税纳税地点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2011年)

  A.建筑公司提供建筑业劳务,向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B.食品公司转让商标权,向公司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C.保险公司出租写字楼,向公司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D.建材公司转让土地使用权,向土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选项A: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是,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选项B:纳税人转让无形资产(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选项C:纳税人销售、出租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选项D:纳税人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提问】

  建筑公司提供建筑劳务为什么不可以由建筑公司开发票,是必须在建筑地开发票吗?

  【回答】

  建筑业的营业税纳税地点是劳务发生地,也就是说要在劳务发生地缴纳营业税,但是并不是说一定要在劳务发生地开具发票。您再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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