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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答疑】经济法基础之向税务机关应缴纳的增值税

来源:233网校 2014年6月2日
导读: 2014初级会计职称已开始全面备考。各位备考的学员,在学习的过程中,都会遇到一些不理解和弄不懂的地方,以下整理“向税务机关应缴纳的增值税”相关知识答疑帮考生解决疑惑。同时,也可以点击进入在线互动平台和考友进行交流讨论。

《经济法基础》之向税务机关应缴纳的增值税

  单项选择题

  某汽车制造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4月进口汽车配件一批,海关审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144万元,从海关运往企业所在地支付运费6万元,取得承运部门开具的运输发票,进口汽车配件的关税税率为10%。该汽车制造厂进口汽车配件应缴纳的增值税额为( )万元。

  A.26.93

  B.27.63

  C.28.05

  D.31.88

  正确答案:A

  知识点: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答案解析:

  (1)将汽车配件从海关运往企业所在地支付的运费6万元不能计入关税完税价格;(2)进口汽车配件应缴纳的增值税额=(144+144×10%)×17%=26.93(万元)。

  【提问】

  老师,如果题目要求计算向税务机关应缴纳的增值税,应如何计算?我的理解是销项应再加上6/1.17 *0.17,减去进项6*0.07,是否正确?

  【回答】

  您好:

  您的理解错误,这里上面计算的进口环节缴纳的增值税,是向海关缴纳的,不是向税务机关缴纳的,向海关缴纳的这部分增值税应该在以后内销环节中,作为向税务机关缴纳的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抵扣。

  这里支付的运费,是需要计算进项税抵扣的,不需要计算销项税,只有作为价外费用收取的运费才可能计算销项税,如果是支付的运费,只涉及进项税抵扣,不涉及销项税的计算。

  因为当期没有内销,所以销项税=0.可以抵扣的进项税=26.93+6*7%

  当期向税务机关缴纳的增值税=0-(26.93+6*7%)=2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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