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之向税务机关应缴纳的增值税
单项选择题
某汽车制造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4月进口汽车配件一批,海关审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144万元,从海关运往企业所在地支付运费6万元,取得承运部门开具的运输发票,进口汽车配件的关税税率为10%。该汽车制造厂进口汽车配件应缴纳的增值税额为( )万元。
A.26.93
B.27.63
C.28.05
D.31.88
正确答案:A
知识点: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答案解析:
(1)将汽车配件从海关运往企业所在地支付的运费6万元不能计入关税完税价格;(2)进口汽车配件应缴纳的增值税额=(144+144×10%)×17%=26.93(万元)。
【提问】
老师,如果题目要求计算向税务机关应缴纳的增值税,应如何计算?我的理解是销项应再加上6/1.17 *0.17,减去进项6*0.07,是否正确?
【回答】
您好:
您的理解错误,这里上面计算的进口环节缴纳的增值税,是向海关缴纳的,不是向税务机关缴纳的,向海关缴纳的这部分增值税应该在以后内销环节中,作为向税务机关缴纳的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抵扣。
这里支付的运费,是需要计算进项税抵扣的,不需要计算销项税,只有作为价外费用收取的运费才可能计算销项税,如果是支付的运费,只涉及进项税抵扣,不涉及销项税的计算。
因为当期没有内销,所以销项税=0.可以抵扣的进项税=26.93+6*7%
当期向税务机关缴纳的增值税=0-(26.93+6*7%)=2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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