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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事实
【考情分析】
考频:★
2011年多选题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总论第一节法律基础的内容
【高频考点】:法律事实
(一)法律事件
1、法律事件,是指“不以人的主观意志转移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定情况或者现象。
2、事件可以是自然现象,如地震、洪水、台风、森林大火等不因人的因素造成的自然灾害;也可以是某些社会现象,如爆发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等。
(1)由自然现象引起的事实又称绝对事件;
(2)由社会现象引起的事实又称相对事件。
它们的出现都是不以人们(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具有不可抗力的特征。
(二)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是指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法律后果,即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人们有意识的活动。它是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最普遍的法律事实。
【例题】
下列各项中,属于法律事件的是( )。
A.购买股票
B.签订合同
C.发生地震
D.承兑汇票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法律事实。法律事实包括法律行为和法律事件两类。本题选项ABD属于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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