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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行政诉讼的适用范围

来源:233网校 2014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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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的适用范围

  【考情分析】

  考频:★★★

  2005年多选题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总论第二节经济纠纷的概念与解决途径的内容

  【高频考点】:行政诉讼的适用范围

  1.法院受理行政诉讼的范围

  ①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②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③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④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⑤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⑥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⑦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⑧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的。

  2.法院不受理的行政诉讼事项

  (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习题检测】

  下列选项中,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有(  )。
  A.甲因乱贴小广告被罚款
  B.乙因醉酒驾车被拘留
  C.丙因非法运输鞭炮被扣车
  D.公务员丁因工作失误被扣奖金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核行政诉讼的适用范围。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不属于行政诉讼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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