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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契税计税依据

来源:233网校 201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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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各章高频考点汇总

契税计税依据

  【考情分析】

  考频:★★★

  2012年多选题和单选题、2011年多选题和单选题、2010年单选题、2008年单选题、2007年判断题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经济法基础》第六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第三节契税法律制度的内容

  【高频考点】:契税计税依据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成交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税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市场价格确定。

  3.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

  提示:交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货币的一方缴纳契税;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

  4.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以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为计税依据。

  科目备考:2014经济法基础备考冲刺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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