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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计税依据
【考情分析】
考频:★★★
2012年多选题和单选题、2011年多选题和单选题、2010年单选题、2008年单选题、2007年判断题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经济法基础》第六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第三节契税法律制度的内容
【高频考点】:契税计税依据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成交价格作为计税依据。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税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市场价格确定。
3.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
提示:交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货币的一方缴纳契税;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
4.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以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为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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