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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计税依据
【考情分析】
考频:★★★
2013年判断题和多选题、2011年单选题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经济法基础》第六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第八节资源税法律制度的内容
【高频考点】:资源税计税依据
资源税以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矿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为计税依据。1.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实际销售数量为销售数量;
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移送时的自用数量为销售数量;自产自用包括生产自用和非生产自用;
3.纳税人以自产的液体盐加工固体盐,按固体盐税额征税,以加工的固体盐数量为销售数量。纳税人以外购的液体盐加工成固体盐,其加工固体盐所耗用液体盐的已纳税额准予抵扣。
4.纳税人的减税、免税项目,应当单独核算销售额和销售数量;未单独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销售额和销售数量的,不予减税或者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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