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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点讲义:银行卡

来源:233网校 201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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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点十七 银行卡
  (一)银行卡的概念和分类(见表2—45)
  《经济法基础》考点讲
  (二)银行卡账户和交易
  1.银行卡申领、注销和丧失(见表2—46)
  《经济法基础》考点讲
  2.银行卡交易的基本规定
  (1)单位人民币卡可办理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但不得透支。单位卡不得支取现金。
  (2)发卡银行对贷记卡的取现应当每笔进行授权,每卡每日累计取现不得超过2000元人民币。发卡银行应当对持卡人在自动柜员机(ATM机)取款设定交易上限,每卡每日累计提款不得超过2万元人民币。储值卡的面值或卡内币值不得超过1000元人民币。
  (3)准贷记卡的透支期限最长为60天。贷记卡的首月最低还款额不得低于其当月透支余额
  的10%。
  (4)发卡银行通过下列途径追偿透支款项和诈骗款项:扣减持卡人保证金;依法处理抵押物和质物;向保证人追索透支款项;通过司法机关的诉讼程序进行追偿。
  (三)银行卡计息和收费(见表2—47)
  《经济法基础》考点讲
  《经济法基础》考点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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