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第二节 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一)社会保险的概念
社会保险名片是指国家依法建立的,由国家、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筹集资金、建立基金,使个人在年老(退休)、患病、工伤(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物质帮助和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1951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是新中国第一部综合性劳动保险法规。包括伤残、死亡、疾病、养老、生育及供养直系亲属待遇等方面。
20世纪80年代,我国开始进行“五险分立”的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并于90年代纳入立法规划。
2011年7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二)社会保险的种类
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险项目主要有5项:
1.基本养老保险:针对公民老年风险,保障老年日常支出的社会保障项目。
2.基本医疗保险:针对公民医疗风险,保障公民能享受基本医疗服务的社会保障项目。
3.工伤保险:针对公民职业风险。
4.失业保险:针对公民失业风险。
5.生育保险:针对公民生育风险。
(三)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则
1.社会保险范围广覆盖。
2.国家基本保险“保基本”和“可持续”。
3.社会保险体系“多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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