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经济法基础辅导

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结算方式

来源:233网校 2015年8月12日
  (一) 委托收款的概念和适用范围
  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单位和个人凭已承兑商业汇票、债权、存单等付款人债务证明办理款项的结算,均可以使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同城异地均可使用。
  (二)办理委托收款的程序
  1.必须记载事项
  表明“托收”的字样;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委托收款凭据名称及附寄单证张数;委托日期;收款人签章(7项)
  2.委托
  收款人办理委托收款应向银行提交委托收款凭证和有关债务证明。
  3.付款
  (1)以银行为付款人的,银行应当在当日将款项主动支付给收款人。
  (2)以单位为付款人的,银行应及时通知付款人,付款人应于接到通知的当日书面通知银行付款,如果付款人未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3日内通知银行付款的,视为同意付款。

  热点推荐:2016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四大特权来袭

  2016年233网校初级会计职称热点课程推荐

  初级会计职称全科VIP班高清课程 马上点击进入免费试听>>
  包含: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2科:(精讲+冲刺+习题+考点预测+真题班+无纸化机考:2套押题)不过2017年免费重学
  赠送:课后习题+章节练习+课件下载+在线模考+讲师答疑+讲义下载
  报名咨询:4000-800-233

  考试交流区(点击加入QQ群可快速加群交流):

  233网校会计交流群(群1:442011808)   初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群2:482332700)

相关阅读
最近直播往期直播

下载APP看直播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