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经济法基础辅导

2016年《经济法基础》备考知识: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

来源:233网校 2015年12月26日
  【内容导航】:
   (一)本票的适用范围
   (二)银行本票的出票
   (三)银行本票的付款
   (四)银行本票的退款和丧失
  【章节关系】:
   经济法基础 >> 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 第七节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
  【知识点】:银行本票
  (一)本票的适用范围
  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在我国,本票仅限于银行本票。
  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内支付的各种款项,均可以使用银行本票。
  (二)银行本票的出票
  申请人使用银行本票,应向银行填写申请书,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
  出票银行受理银行本票申请书,收妥款项签发银行本票。签发银行本票必须记载相关事项。
  申请人应将银行本票交付给本票上记明的收款人。
  (三)银行本票的付款
  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银行本票见票即付。跨系统银行本票的兑付,持票人开户银行可根据规定利率向出票银行收取利息。
  (四)银行本票的退款和丧失
  申请人因银行本票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或其他原因要求退款时,应将银行本票提交到出票银行。
  银行本票丧失,失票人可以凭人民法院出具的其享有票据权利的证明,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或退款。

  热点推荐:2016初级会计师备考起航 直击考试考点

  备考辅导:解读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策略

  视频解读: 233网校主讲老师视频解析2016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

  网校热招:初级会计网校VIP班全面招生,柳豆豆老师解密2016初级会计职称新版教材及出题方向!现在报名满600减100,VIP实操班,送新版教材,点击试听>>

相关阅读
最近直播往期直播

下载APP看直播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