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由当事人协议选定仲裁委员会。
2.仲裁庭由3名或者1名仲裁员组成。
(1)当事人约定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1名仲裁员,第3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3名仲裁员为首席仲裁员。
(2)当事人约定由1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的,应当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3.仲裁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回避申请: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
(4)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4.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
5.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6.申请仲裁后,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又反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7.仲裁庭的调解
(1)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
(2)调解不成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3)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在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8.仲裁裁决的作出
(1)仲裁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2)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3)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9.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
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法院应当执行。
备考辅导:解读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策略
全科VIP班 | ¥580/套 | 实操VIP班 | ¥680/套 |
包含:6大班级+直播密训+双师资授课+内部资料+VIP大数据题库+Word版学习计划 立即报名>> 协议:全科通关,不过2017年免费重学 现在报名满300减50,立即试听>> |
包含:6大班级+直播密训+双师资授课+内部资料+VIP大数据题库+ Word版学习计划+ 400元实操班(含手工+电脑+行业做帐实训) 立即报名>> 协议:全科通关,不过2017年免费重学 现在报名满600减100,立即试听>> | ||
实操VIP班(送教材) | ¥750/套 | 强化班 | ¥400/套 |
包含:6大班级+直播密训+双师资授课+内部资料+VIP大数据题库+ Word版学习计划+ 400元实操班(含手工+电脑+行业做帐实训) 立即报名>> 协议:全科通关,不过2017年免费重学 现在报名满600减100,立即试听>> |
包含:3大班级+双师资授课+在线题库+ Word版学习计划 立即报名>> 协议:无重学服务 现在报名满300减50,立即试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