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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经济法基础》考点讲义:劳动合同形式

来源:233网校 2016年2月2日

  劳动合同形式

  书面形式:建立劳动关系,一般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口头形式: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1.书面形式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者不签 单位不签
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 (1)书面通知劳动关系终止;
(2)无须支付经济补偿;
(3)应支付劳动报酬。
超过1个月不满1年 (1)书面通知劳动关系终止;
(2)应支付经济补偿。
(1)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2)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用工之日起满1年   (1)自满1个月的次日至满1年的前一日支付2倍工资;
(2)视为自满1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3)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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