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经济法基础辅导

2016年《经济法基础》考点讲义:劳务派遣

来源:233网校 2016年2月9日

  劳务派遣

  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与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用人)

  劳动力给付事实:发生于被派遣员工与用工单位之间(用工)

  1.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企业的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不超过6个月)、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2.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3.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4.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5.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热点推荐:2016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 备考冲刺专题

  备考辅导:解读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策略

全科VIP班 ¥580/套 实操VIP班 ¥680/套
包含:6大班级+直播密训+双师资授课+内部资料+VIP大数据题库+Word版学习计划 立即报名>>
协议:全科通关,不过2017年免费重学
现在报名满300减50,立即试听>>
包含:6大班级+直播密训+双师资授课+内部资料+VIP大数据题库+ Word版学习计划+ 400元实操班(含手工+电脑+行业做帐实训) 立即报名>>
协议:全科通关,不过2017年免费重学
现在报名满600减100,立即试听>>
实操VIP班(送教材) ¥750/套 强化班 ¥400/套
包含:6大班级+直播密训+双师资授课+内部资料+VIP大数据题库+ Word版学习计划+ 400元实操班(含手工+电脑+行业做帐实训) 立即报名>>
协议:全科通关,不过2017年免费重学
现在报名满600减100,立即试听>>
包含:3大班级+双师资授课+在线题库+ Word版学习计划 立即报名>>
协议:无重学服务
现在报名满300减50,立即试听>>

相关阅读
最近直播往期直播

下载APP看直播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