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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经济法基础》考点精讲:法律主体VS法律客体

来源:233网校 2016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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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考点精讲:法律主体VS法律客体 

  法律关系主体和法律关系客体是历年考题中比较爱混在一起考查考生的知识点。法律关系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构成。法律关系主体是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人”。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主体、客体的划分需要分清。

  主体:公民(自然人)、机构和组织(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国家

  客体:物、非物质财富、行为(行为结果)

  【多选题】下列选项中,不可以成为法律关系客体的有(  )。

   A.个体户田某

   B.移植的眼角膜

   C.外国人Tom

   D.“先进工作者”的荣誉称号

   【答案】AC

   【解析】(1)选项A属于法律关系主体中的公民(自然人);(2)选项B属于法律关系客体中的物;(3)选项C属于法律关系主体中的公民(自然人);(4)选项D属于法律关系客体中的非物质财富中的道德产品。

   【多选题】根据规定,下列选项中可以成为法律关系主体的有(  )。

   A.甲社会团体

   B.乙机器设备

   C.丙发明创造

   D.丁国家机关

   【答案】AD

   【解析】(1)选项AD属于法律关系主体中的机构和组织(法人和非法人组织);(2)选项B属于法律关系客体中的物;(3)选项C属于法律关系客体中的非物质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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