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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经济法基础》考点精讲: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来源:233网校 2016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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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经济法基础》考点精讲: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订立形式分为书面和口头两种,针对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考生一定要准确分清是考查的“1个月”还是“1年”。

  (1)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对于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又区分不同情况进行了规定:

  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未订立合同,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但要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1个月~1年,(1)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2)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

  满1年,(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2)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考点练习】

  2014年6月1日,小明成功应聘到方正公司,并于8月1日正式入职。入职后小明表现突出,于是公司人事部门于10月1日书面通知小明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小明说世界那么大,还想去看看拒绝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方正公司应与小明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  )

  【答案】√

  【解析】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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