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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点复习:契税税率及计税依据

来源:233网校 2016年8月9日
导读: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开启!233网校小编整理《经济法基础》“契税税率及计税依据”知识点供考生复习,帮助考生有效备考。 课程推荐>>讲师解密2017初级会计全科高频考点,点击试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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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契税税率及计税依据

  一、契税税率
  契税的税率是在土地、房屋权属发生转移时,向承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契税实行3% ~5%的幅度税率。实行幅度税率是考虑到中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各地经济差别较大的实际情况。因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在3%~5%的幅度税率规定范围内,按照该地区的实际情况决定。

  二、契税计税依据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成交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税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市场价格确定。
  3.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
  交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货币的一方缴纳契税;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
  4.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以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为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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