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经济法基础学习笔记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点复习:土地增值税的税收优惠

来源:233网校 2016年8月13日
导读: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开始!233网校小编整理《经济法基础》辅导资料“土地增值税税收优惠”相关内容及习题供考生复习测试。 课程推荐>>讲师解密2017初级会计职称核心考点,点击试听》

  点击进入测试>>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章节习题

  土地增值税税收优惠
  1.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予以免税;超过20%的,应按全部增值额缴纳土地增值税。
  2.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3.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4.居民个人转让住房免征土地增值税。

  习题精炼:
  关于土地增值税税收优惠的表述,错误的是(  )。
  A.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居民个人转让住房一律免征土地增值税
  B.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源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C.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D.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予以免税;超过20%的,应按全部增值额缴纳土地增值税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土地增值税税收优惠。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相关阅读: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精讲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常考考点

  小编推荐>>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真题库

  热点报考: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及入口

相关阅读
最近直播往期直播

下载APP看直播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