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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享受条件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2016年12月9日
导读: 2017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开始,小编整理《经济法基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享受条件”知识点供考生备考预习。2017初级会计如何一次通关?立即查看全两科90%必考点>>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知识点预习>>第二章 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知识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享受条件

1.年龄条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适用范围性别退休年龄
一般情况60
50
女干部55
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55
45
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50
45

【注意】上述第三种情况,不足退休年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中支付。

2.缴费年限:累计缴费满“15年”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按月领取养老金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

①交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养老金;

②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③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2016年新增)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后果,经本“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次性”支付给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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