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知识点预习>>第二章 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知识点:医疗期
医疗期: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
停工留薪期:因工负伤
1.医疗期期间——3~24个月
根据“累计工作年限”和“本单位工作年限”的不同,享受的期间不同。
实际工作年限(年) | 本单位工作年限(年) | 享受医疗期(月) | 累计计算期(月) | |
<10 | <5 | 3 | 6 | 医疗期×2 |
≥5 | 6 | 12 | ||
≥10 | <5 | 6 | 12 | 医疗期+6 |
≥5<10 | 9 | 15 | ||
≥10<15 | 12 | 18 | ||
≥15<20 | 18 | 24 | ||
≥20 | 24 | 30 |
2.医疗期待遇
(1)医疗期内工资标准最低为“当地最低工资的80%”。
(2)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3)医疗期内合同期满,合同必须延续至医疗期满,职工在此期间仍然享受医疗期内待遇。
(4)对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或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按经济补偿规定给与其经济补偿。
往年精选习题:
老王已经从事工作12年,2011年4月1日老王进入A公司工作,2014年8月1日因病无法从事工作,开始病休。在医疗期未满的情况下,老王最晚在( )之前休假,均可以享受医疗期待遇。
A.2014年11月1日
B.2015年2月1日
C.2015年5月1日
D.2015年8月1日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医疗期。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医疗期为6个月,医疗期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