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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组成计税价格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2017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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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知识点预习>>第四章

知识点:组成计税价格

1.自产自用

(1)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2)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①一般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②复合计征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公式:(非基本计算)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注意】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同时涉及缴纳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与消费税相同。

2.委托加工

(1)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2)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①一般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

②复合计征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公式:(非基本计算)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注意】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委托方不涉及缴纳增值税的问题。

3.进口

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①一般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

②复合计征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公式:(无需掌握)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注意】进口应税消费品同时涉及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与消费税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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