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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不得扣除项目

来源:233网校 2017年1月4日
导读: 2017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开始,233网校小编整理《经济法基础》第五章“不得扣除项目”相关知识点供考生预习。旨在帮助考生从容顺利备考。告别盲目备考,查看2017年讲师报名及备考指导>>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知识点预习>>第五章 所得税法律制度

知识点:不得扣除项目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注意1】纳税人逾期归还银行贷款,银行按规定加收的“罚息”,不属于行政性罚款,允许在税前扣除;

【注意2】纳税人签发空头支票,银行按规定处以“罚款”,属于行政性罚款,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5.超过规定标准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及所有非公益性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

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备考必备:2017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各章知识点预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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