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知识点预习>>第五章 所得税法律制度
知识点:工资薪金所得
1.税目——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
【注意】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包括:
(1)独生子女补贴;
(2)托儿补助费;
(3)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4)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补贴。
2.应纳税额计算
(1)计税方法:按月计征
(2)税率:
3%-45%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链接】超额累进税率:把征税对象按数额大小划分为若干个等级,每一等级规定一个税率,税率依次提高,每一纳税人的征税对象依所属等级同时适用几个税率分别计算,将计算结果相加后得出应纳税款。
(3)计税依据(费用扣除)
应纳税所得额=每月收入额-3500元
【注意1】个人缴纳的“三险一金”应当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注意2】中国人在外国工作、外国人在中国工作,费用扣除总额为4800元。
(4)计税公式
应纳税额=(每月收入额-3500元或48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3.全年一次性奖金
(1)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1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
计算步骤:
①找税率:全年一次性奖金/12→查表
②算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税率-速扣数
【口诀】先“除12”找税率,再用“全额”来计算。
(2)当月工资不足3500时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的计算(非基本计算)
计算步骤:
①找税率:(全年一次性奖金+当月工资-3500)/12→查表(当月工资不足3500)
②算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当月工资-3500)×税率-速扣数(当月工资不足3500)
(3)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的奖金,与当月工资合并计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