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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来源:233网校 2017年1月6日
导读: 2017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开始,233网校小编整理《经济法基础》第六章“其他税法律制度-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相关知识点及试题演练供考生预习。旨在帮助考生从容顺利备考。2017年两科一次过,查看>>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知识点预习>>第六章 其他税法律制度

知识点: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进口关税的完税价格

一般贸易项下进口的货物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作为完税价格。

1.应计入完税价格的项目

(1)进口货物的买方为购买该项货物向卖方实际支付或应当支付的价格;

(2)进口人在成交价格外另支付给“卖方”的佣金;

(3)货物运抵我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和其他劳务费;

(4)为了在境内生产、制造、使用或出版、发行的目的而向境外支付的与该进口货物有关的专利、商标、著作权,以及专有技术、计算机软件和资料等费用;

2.不应计入完税价格的项目(如已计入应予扣除)

(1)向境外采购代理人支付的“买方”佣金;

(2)厂房、机械、设备等货物进口后进行基建、安装、装配、维修和技术服务的费用;

(3)进口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起卸之“后”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注意1】(2)、(3)为补充内容,易成为迷惑选项。

【注意2】卖方付给进口人的“正常回扣”,应从成交价格中扣除。卖方违反合同规定延期交货的罚款(补偿),卖方在货价中冲减时, “罚款”(补偿)则不能从成交价格中扣除。

 (二)关税的税率种类

种类特点
普通税率(1)原产于未与我国共同适用或订立最惠国税率、特惠税率或协定税率的国家或地区
(2)原产地不明
最惠国税率(1)原产于共同适用最惠国条款的世贸组织成员国
(2)原产于与我国签订最惠国待遇双边协定的国家
(3)原产于我国
协定税率原产于与我国签订含有“关税优惠条款”的国家
特惠税率原产于与我国签订含有“特殊关税优惠条款”的国家
关税配额税率配额与税率结合,配额内税率较低,配额外税率较高(限制进口)
暂定税率在最惠国税率的基础上,对特殊货物可执行暂定税率

(三)计税依据

从价计征、从量计征、复合计征、滑准税。

滑准税:滑准税是指关税的税率随着进口商品价格的变动而反方向变动的一种税率形式,即“价格越高,税率越低”,税率为比例税率。

(四)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进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税率

 实战演练:

1、关税的税率分为进口税率和出口税率两种,其中进口税率又分为(  )。

普通税率

最惠国税率

协定税率

特惠税率

参考答案:A、B、C、D

2、下列项目中,不可直接作为消费税计税依据的有(  )。

销售应税消费品开具普通发票上的价款

各种从价计征的酒类产品的包装物押金

销售白酒收取的品牌使用费

用于换取生产资料的应税消费品的平均价格

 参考答案:A、B、C、D

解析:用于换取生产资料的应税消费品应按最高价格,其他价格均需换算成不含税价格。销售白酒收取的品牌使用费,需换算不含税价格。

备考必备:2017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各章知识点预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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