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知识点预习>>第六章 其他税收法律制度
知识点:印花税计税依据【试题巩固】
(一)合同
1.合同以其所记载的金额为计税依据,全额计税不得做任何扣除。
(1)加工承揽合同——加工承揽收入(不包括材料)
(2)租赁合同——租金(不包括财产价值)
(3)运输合同——运费(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
(4)借款合同——借款金额(非利息)
(5)保险合同——保费(不包括被保险物价值)
2.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应适用不同税目税率经济事项的同一凭证,如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如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算贴花。
(二)营业账簿
1.资金账簿
以“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为计税依据。
【注意】只征一次,金额不变不再纳税,金额增加差额纳税。
2.不记载金额的营业账簿
以件数作为计税依据(税率5元/件)。
【注意】车间、门市部、仓库设置的不记载金额的登记簿、统计簿、台账等不贴印花。
(三)权利证照
以件数作为计税依据(税率5元/件)。
【提示】印花税执行“比例税率”与“定额税率”相结合的征收方式。
实战演练:
关于印花税计税依据的下列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
A 财产保险合同以保险费为计税依据
B 工商营业执照以注册资金为计税依据
C 记载资金以外的其他营业账簿以件数为计税依据
D 商标注册证以件数为计税依据
参考答案:A C D
解析: B:工商营业执照属于“权利、许可证照”之一,按照件数作为计税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