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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销售额与销售数量

来源:233网校 2017年1月9日
导读: 2017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开始,233网校小编整理《经济法基础》第六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销售额与销售数量”相关知识点及试题演练供考生预习。旨在帮助考生从容顺利备考。2017年两科一次过,查看>>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知识点预习>>第六章 其他税收法律制度

 知识点:销售额与销售数量【试题巩固

(一)销售额

1.一般情况下销售额的确定同增值税。

2.纳税人将其开采的原煤,自用于连续生产洗选煤的,在原煤移送使用环节不缴纳资源税;将开采的原煤加工为洗选煤销售的,以洗选煤销售额乘以折算率作为应税煤炭销售额,计算缴纳资源税。

煤炭销售额=洗选煤销售额×折算率

【注意1】洗选煤销售额包括洗选副产品的销售额,不包括洗选煤从洗选煤厂到车站、码头等运输费用。

【注意2】纳税人同时以自采未税原煤和外购已税原煤加工洗选煤的,应当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的,按上述规定,计算缴纳资源税。

3.稀土、钨、钼应税产品包括“原矿”和“精矿”。

(1)纳税人开采并销售原矿的,将原矿销售额换算为“精矿”销售额计算缴纳资源税。

(2)纳税人将其开采的原矿加工为精矿销售的,按“精矿”销售额计算缴纳资源税。

 (二)销售数量

1.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实际“销售数量”为销售数量。

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移送使用时的“自用数量”为销售数量。

【注意1】纳税人将其开采的金属(稀土、钨、钼除外)和非金属原矿自用于连续生产精矿,无法提供移送使用原矿数量的,可将其精矿按选矿比折算成原矿数量。

【注意2】纳税人以自产的液体盐加工固体盐,按固体盐税额征税,以加工的固体盐数量为课税数量。纳税人以外购的液体盐加工成固体盐,其加工固体盐所耗用液体盐的已纳税额准予抵扣。

【记忆提示】“稀土、钨、钼”按精矿纳税,其他按原矿纳税。

 实战演练:判断题

资源税纳税人的减税、免税项目,应当单独核算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未单独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的,不予减税或者免税。(  )

答案选项: √

本题考核资源税的计税依据。

备考必备:2017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各章知识点预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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