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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一章考点:经济纠纷

来源:233网校 2017年2月15日
导读: 在经济纠纷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纠纷疑问和知识点,如合同纠纷可采取哪些解决方式,哪些范围可采取行政诉讼等。今天,233小编整理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第一章“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考点,各位针对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知识点进行查漏补缺。2017初级会计短期取证班上线,立即抢购>>!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第一章考点: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注意1】“或裁或审原则”:平等主体之间出现经济纠纷时,只能在仲裁或者民事诉讼中选择一种解决方式,有效的仲裁协议可排除人民法院的管辖权,只有在没有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或者当事人放弃仲裁协议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才可以行使管辖权。  

【注意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都由行政管理相对人一方提出申请,选择哪种方式与纠纷的性质有关。(选择复议、必经复议、只能复议)

【课外阅读】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用土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多选题】下列争议解决方式中,适用于解决平等民事主体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经济纠纷的有(   )。

A 仲裁

B 行政复议

C 民事诉讼

D 行政诉讼

答案:A C

解析:(1)选项AC:仲裁与民事诉讼适用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经济纠纷;(2)选项BD: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适用于纵向关系经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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