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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重点归纳:合同的效力

来源:233网校 2017年2月17日
导读: 本章节重点归纳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第二章“合同的效力”的生效、无效劳动合同、合同争议及无效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进行整理,便于帮助大家记忆。2017初级会计短期取证班上线,立即抢购>>!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第二章考点:合同的效力课后习题

1.生效

劳动合同是诺成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签字盖章依法订立即生效。

2.无效劳动合同

无效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被确认为无效的劳动合同。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3.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4.无效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1)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2)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3)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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