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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重点归纳:汇兑

来源:233网校 2017年2月21日
导读: 本章节重点归纳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第三章“汇兑”的汇兑的概念、种类、范围、规定、撤销及退汇进行整理,便于帮助大家记忆。2017初级会计短期取证班上线,立即抢购>>!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第三章考点:汇兑【课后习题

概念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
种类信汇和电汇(目前的主要方式)
范围单位和个人的各种款项的结算,均可使用汇兑结算方式
规定汇兑
规定1.汇款回单只能作为汇出银行受理汇款的依据,不能作为该笔汇款已转入收款人账户的证明;
2.收账通知是银行将款项确已收入收款人账户的凭据;
3.支取现金的,信汇、电汇凭证上必须有按规定填明的“现金”字样,才能办理。未填明“现金”字样需要支取现金的,由汇入银行按照国家现金管理规定审查支付
撤销汇款人对汇出银行尚未汇出的款项可以申请撤销
退汇汇入银行对于收款人拒绝接受的汇款,应即办理退汇。汇入银行对于向收款人发出取款通知,经过2个月无法交付的汇款,应主动办理退汇

直播预告:经济法基础考点重点归纳汇总 | 《经济法基础》课后习题1-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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