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经济法基础学习笔记

2017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来源:233网校 2017年2月22日
导读: 本章节重点归纳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第四章“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七种情况进行整理,便于帮助大家记忆。2017初级会计短期取证班上线,立即抢购>>!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第四章考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课后习题  

①用于简易方法计税的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②“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注意】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被执法部门依法没收、销毁、拆除。

③“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

⑥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⑦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⑧一般纳税人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⑨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够准确提供税务资料,或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而未办理,按照17%税率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直播预告:经济法基础考点重点归纳汇总 | 《经济法基础》课后习题1-7章

讲师指导:2017初级会计短期取证班—移动端微课程上线,立即抢购>>!  

233网校学习app
下载APP,可手机在线刷题哦!

最近直播往期直播

下载APP看直播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