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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重点:契税法律制度

来源:233网校 2017年2月28日
导读: 本章节重点归纳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第六章“契税法律制度”的税种、契税的概述知识点进行整理,便于帮助大家记忆。2017初级会计短期取证班上线,立即抢购>>!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第六章考点:契税法律制度课后习题

案例导入——税种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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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35+。极品中年成熟、成功男。年纪不大,却非常有权势。手上掌握着重要的稀缺资源,特别是在当前这种房地产热的大环境下,不经他手,买不了房,置不了地,谁也不好使,玩的就是垄断。契税哥哥身世显贵,从古至今人家就一直和官家有来往,属于世袭爵位,所以他妈又给他起了个小名,叫“红契”。

契税,是指国家在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时,按照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合同(契约),以及所确定价格的一定比例,向“权属承受人”征收的一种税。

在我国境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单位和个人。

【例题?单选题】根据契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契税纳税人的是( )。

A.出售房屋的个人

B.受赠土地使用权的企业

C.购买房屋的个人

D.受让土地使用权的企业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在我国境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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