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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重点:税收优惠和减免

来源:233网校 2017年2月28日
导读: 本章节重点归纳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第六章“税收优惠和减免”的税收优惠和税收减免两个知识点进行整理,便于帮助大家记忆。2017初级会计短期取证班上线,立即抢购>>!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第六章考点:税收优惠和减免课后习题

税收优惠

(一)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予以免税;超过20%的,应按全部增值额缴纳土地增值税。

(二)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注意】因上述原因而“自行转让”比照国家收回处理。

(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四)“居民个人”“转让住房”免征土地增值税。

【例题·多选题】根据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的有()。

A.国家机关转让自用房产

B.工业企业以不动产作价入股投资非房地产开发企业

C.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不动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

D.某商场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自行转让原房产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国家机关转让自用房产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选项C,对于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不免征土地增值税;工业企业以不动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和某商场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自行转让原房产属于免征土地增值税的情形。

税收减免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契税。

2.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

3.纳税人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

4.外交减免

【例题·多选题】根据税收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免征契税的有()。

A.国家机关承受房屋用于办公

B.纳税人承受荒山土地使用权用于农业生产

C.军事单位承受土地用于军事设施

D.城镇居民购买商品房用于居住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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