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经济法基础学习笔记

2017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经济仲裁

来源:233网校 2017年4月19日
导读: 233网校整理了2017初级会计职称考试高频考点“《经济法基础》第一章高频考点:经济仲裁”,帮助大家最好冲刺提分。初级会计职称刷题冲刺>>!

233网校为各位备考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考友们提供初级会计职称考试高频考点《经济法基础》考点:经济仲裁。

经济法基础第一章高频考点——经济仲裁

内容

要点

原则

自愿、公平、独立仲裁、一裁终局

仲裁委员会

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无隶属关系
【注意】属于“民间组织”,组成人员中专家不少于2/3

仲裁协议

形式

必须书面!

内容

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效力

(1)独立存在不受合同影响
(2)对效力有争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法院作出裁定的,由“法院”裁定
(3)双方签订有效仲裁协议,一方向法院起诉,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仲裁裁决

开庭、不公开、执行回避制度、可和解亦可调解但不能违背一裁终局原则
调解书自“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注意】区分仲裁庭未能形成一致意见和未能形成多数意见的处理措施

编辑推荐:2017初级会计职称无纸化模拟考场 | 如何提高做题正确率? | 教你90分钟拿下初级会计职称

 讲师指导:2017初级会计临考速成班—考前再送30分纯干货,立即抢购>>! 

最近直播往期直播

下载APP看直播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