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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诉讼时效

来源:233网校 2017年4月19日
导读: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还剩下不到一个月的时间,233网校整理了2017初级会计职称考试高频考点“《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诉讼时效”,帮助大家做好最后的冲刺提分。初级会计职称刷题冲刺>>!

233网校为各位备考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考友们提供初级会计职称考试高频考点《经济法基础》考点:诉讼时效。

经济法基础第一章高频考点——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

具体内容

普通

2年

特别

1年:“身体”“质量”“租金”“寄存”

最长

20年

【注意1】普通及特别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最长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为“权利被侵害”之日
【注意2】超过诉讼时效提起诉讼丧失的是“胜诉权”

中止

(客观原因导致暂停)“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其他障碍”

中断

(主观原因导致复位)“当事人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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