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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合同解除终止

来源:233网校 2017年4月20日
导读: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还剩下不到一个月的时间,233网校整理了2017初级会计职称考试高频考点“《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帮助大家最好冲刺提分。初级会计职称刷题冲刺>>!

233网校为各位备考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考友们提供初级会计职称考试高频考点《经济法基础》考点: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经济法基础第二章高频考点——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法定解除

劳动者

提前通知解除

谁也没错“试用期”3天,非试用期30天书面

随时通知解除

单位错误在先,但不严重(补偿)

无需通知即可解除

单位严重侵犯劳动者权益甚至威胁生命(补偿)

单位

提前通知解除

谁也没错提前30天“或”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补偿)

随时通知解除

“试用期”或劳动者有过错

经济性裁员

单位经济原因(补偿)

终止

合同期满、退休或享受养老待遇、一方驾鹤西游

排除事项

常识

高危职业未进行离岗前健康检查;疑似职业病在医学观察期内;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女职工孕、产、哺乳期

记忆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

补偿金

法定情形

【注意】无论合同解除还是终止,只要不是在试用期间,劳动者无过错且非主动提出离职就应当给予补偿,这是单位的社会责任!

年限

看本单位工作年限:满1年算1个月;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按半年计算

基数

最低工资标准≤月平均工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

【特别注意】只有劳动者月工资>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情况下才受到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的限制

法律后果

(1)双方劳动关系消灭
(2)单位应出具离职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转档
(3)合同归档,至少保存“2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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